用了三十年的舊床板
在別人眼里是廢品
在主人眼里是寶貝
突然發現不見了
真是著急
珍貴床板放樓下晾曬,后不知所蹤
福建省廈門市的陳女士和丈夫結婚時,公公用名貴木材打造成床板,送給他們作婚床,夫妻二人使用了這個床板三十年,直到2019年陳女士的丈夫去世。這個床板有紀念意義,木材又珍貴,還陪伴陳女士的丈夫走完了人生.后一程。丈夫出殯后,陳女士將床板放在住處樓下的過道里晾曬,沒想到有..它竟不翼而飛了。
陳女士心急如焚,報警求助。民警調取公共視頻發現,是路面保潔員將床板搬走了。陳女士當即找到保潔公司,希望索回床板,但床板已經被保潔員當廢品賣掉了,經過多輪轉手,去向已無法追蹤。
陳女士要求保潔員及其公司要負責將床板追回,否則就要賠償15萬元,外加兩萬元精神損失費。
保潔員:清運垃圾是本職工作
陳女士的住處沒有小區物業,由當事保潔員所在的保潔公司負責周邊路段的日常保潔。該保潔公司規定,路面垃圾要隨時發現隨時清理,如清理不及時,會被居民投訴并被公司罰款。
該保潔員留意這張床板有段時間了,因為部分居民喜歡在公共通道堆放閑置家具,所以沒有立即清運走,看床板擱置了大半個月還無人收走,也不像會再使用的樣子,才決定把它搬走。
隨后,該保潔員把床板放到大件垃圾中轉站又等了四五天,確認沒有周邊居民尋找失物后,才把床板當作廢品賣掉。
保潔員及其公司認為,他們履行工作職責清運垃圾,沒有過錯,不應該對陳女士進行賠償。
法官說法:保潔公司并無過錯
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法官邀請陳女士、保潔員、保潔公司負責人和社區居委會一起到現場進行勘查,結合陳女士住處的實際情況、保潔公司的工作職責以及社區居委會的衛生督察情況,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:
保潔公司并未實際占有床板木材,無法返還原物。
床板木材放置于沿街開放通道的角落,該角落亦非居民慣常存放雜物的場所,在半月有余的時間里無人看管使用,未作圍擋及標識,保潔員不易將床板木材視為有主物,保潔公司對陳女士住所地段負有垃圾清運的職責,其履行職責的清運行為與一般路人撿拾遺忘物有義務返還不同。
床板木材被清運后又在垃圾中轉站放置了幾天時間,但是陳女士也未及時發現木材遺失,保潔員及其所屬保潔公司已經盡到職業經驗范圍內的注意義務。
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因此認定保潔公司沒有過錯,無需賠償損失。因此駁回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。
法官提醒:私人物品不該占用公共空間
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物,但占用公共空間放置私人物品本屬不該,不做提示、放任不管、長期擱置,更會讓別人誤以為是丟棄的“無主物”,若還因此要求履行工作責任的保潔人員“張榜公示”附加“看管到底”則未免過于苛責。